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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的朋友聽到我在念法律系的第一個反應是:以後離婚就拜託妳了!

.......小姐妳應該還沒結婚吧(驚恐)

郭振恭老師在課堂上要告訴我們的概念與其說離婚的形式要件實質要件
感覺所要表達的更多的是:法官是慈祥的、勸和不勸離的角色。
他說有些法官是地方有公信力的,也有描述一些法庭情境,
比方說小朋友哭著說把拔馬麻不要離婚、法官勸他們想想美好的時光(?)
然後全家抱在一起哭之類的

還有法庭的建築
台灣的好多法院都在總統府那邊
跑法院像跑菜市場一樣
老師說他們幾位台灣/日本學者之前有去參訪韓國首爾家事法院
他們的法院很宏偉 要上去要爬好幾十層階梯 增添神聖(?)感
21樓有一個休息室 有很舒服的沙發和vending machine
可以從高處眺望仁川(?)等風景
台灣的法院都看不到玉山@Sandy Lu>///<
夫妻在五樓的法庭僵持不下的時候 法官會叫他們到21樓冷靜一下
待在那麼舒服的環境氣就消了一半
看到壯麗的景色 心胸開闊 就不吵了
這樣感覺滿好的欸:D
司法還是要親民一點啊
這種親民不是屈服民粹噢
而是很有智慧的維繫自己的尊嚴呢!

我覺得
判決離婚與否最終目的還是給予這段關係一個適當的處理
重點是實質上能不能維繫 或者說有沒有想維繫的心
是幫當事人排解糾紛 而不是法官自己衝業績

菲律賓法律還是不允許離婚的
雖然有部分受美式教育影響的人會支持離婚但還是少數
跟菲律賓朋友聊了一下對婚姻的看法
他覺得選擇終身伴侶是很嚴肅的事
如果我們認真看待 妥善處理 就可以不用離婚
我完全認同這個觀點
但對於離婚的在制度上應否許可 我持保留態度
不是不能理解有些婚姻真的很痛苦很無法維繫
但這個制度也不應被太浮濫的使用而作為不負責任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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