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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經典導讀】week4-祁克果《愛在流行》(李麗娟老師)
 
讀文本的理解,一言一蔽之是『愛鄰舍』。李老師由祁克果(1813-1855)的生命和思想歷程談起,但我實在和祁克果很不熟,所以若是把筆記照錄會顯得很零散。既然不是在作專題報告,謹分享我個人有所感觸的三個部份:
 
一、父親的教育
父親訓練祁克果【辯證的思考力】和【詩人般的想像力】。這兩者看似矛盾,然而或許是能更充份感知與表述世界的關鍵:前者使人清晰地分析理解資訊而不至於落入紛雜現象的重重迷障;後者提供了創造新語言的能量以至於能勾勒出世界更多可能的樣貌--我想這應該必須是一種內化的素質、一種生活方式,身教勝於言教吧…?
 
二、個人/群眾與真理
凡事只講數量,那就是群眾,群眾是『非真理』--所謂的真理,不外乎尊重每一個人,而這就是敬畏上帝和愛鄰人之道。從道德和信仰的觀點而論,接受群眾作為最後的裁判,乃是否定上帝...所以基督被釘十架。基督不靠群眾作後盾,而是憑『真理』與單獨個人發生關係,換言之,就是作為【真理】傳達與【個人】的中介。人作為『這一個人』的意義,是讓上帝作他的援助者;至於群眾的集合體,乃是不真實的。
 
這裡【群眾】的概念,或許可以跟【群體】作一個比較:從舊約的以色列民到新約的教會,神的一般啟示向來是對群體而發;至於對特定人在特定時空背景下的特殊啟示固然表彰了該特定人與神建立的特殊關係,但同時,因為【神】即【真理】,故該特定人與神建立的特殊的關係,或可理解為真理在具體特定時空背景下的彰顯。再回到神對【群體】一般啟示的真理從而呼召信仰【群體】的行動,相較於非(anti-/non-/de-/un-?)真理的【群眾】這兩個概念,從純粹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觀察,指涉對象可能是相同的(喊“釘祂十字架”的不就是猶太人嗎);然而以服膺真理與否的角度來評價,就有區別實益了:真理彰顯在【群體】中,卻隱沒在【群眾】中。
 
三、愛的結構
愛的結構,包含了愛人者、愛、被愛者。【被愛者】是鄰舍;【愛】則是神自己--這或許可從約翰一書開展聖經學進路的論述;然而基於對真理的認識所為的道德實踐--愛鄰舍,愛的是背後的、創造他的神,具體而言是幫助對方認識神,無論用何種(physical/spiritual; explicit/implicit)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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